日期:2015-09-28 作者: 浏览量:2736 次
滨海新区环境局22日公布了8月份环保违法企业名单,3家企业在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因未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被按日处罚,最高罚款额46万元。
据介绍,被按日计罚的3家企业,因“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被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开出罚单。获得按日计罚的3家企业分别是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最高罚款额为46万元。
新区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些违法企业现在面对的不仅仅是整改和罚金,“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停产直至拘留违法企业负责人等处罚项目。”
滨海新区2015年8月份
环保违法企业一览表
序 号 | 相对人 | 违法行为 | 违法依据 | 行政处罚 |
1 |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按日计罚第四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自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
2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按日计罚第四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
3 |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按日计罚第四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24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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