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14 作者: 浏览量:2603 次
天津日报7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张鸣岐)今年以来,依托新《环保法》、新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市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送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约谈和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136人次,检查企业、点位14642家次,立案630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67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23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件,实施查封扣押2件。为震慑生态破坏现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警示重点排污单位,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本市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及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现象进行曝光。首期曝光了包括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大气超标按日连续处罚案在内的10起典型案例。现再通报两起近期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1 天津瑞天钢结构公司 露天喷漆、设施不正常运行
2015年5月30日,接到群众投诉,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瑞天钢结构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喷漆行为,车间外布袋除尘器未正常使用,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产生有机物废气应在密闭空间进行并安装防治设施”以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产生有机物废气的单位,未在密闭空间或安装防治设施进行生产的,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并且于6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处以2万元、5万元罚款。
2 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 炉前煤全硫和灰分超标
2015年6月3日,天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青区津静公路的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正在使用,监测人员对该单位正在运行的锅炉传送带上使用的炉前煤进行采样。经监测,该单位炉前煤全硫和灰分两项指标超过《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3)规定的非发电工业用煤质量指标。6月24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将该案件移交西青区环保局处理。西青区环保局认定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西青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前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中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金沙2004路线js5的版权所有 金沙2004路线js5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