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18 作者: 浏览量:2193 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及锅炉房无组织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等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重油、渣油等燃料油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及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气锅炉执行;使用轻柴油等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燃气轮机、固定式内燃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位电解法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 in-use 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有机热载体锅炉 organic fluid 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 烟囱高度 stack height
从锅炉所在地±0地平面至烟囱排放口的垂直距离。位于地平面以下的锅炉应扣除从锅炉所在地表面至±0地表面部分。
3.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
对锅炉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监测,又称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3.8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9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urban high-polluted fuel forbidden area
由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4.1 在用锅炉执行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nm3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 | |||||
2017年12月31日前 | 2018年1月1日起 | 2017年12月31日前 | 2018年1月1日起 | |||
燃煤 锅炉 | 颗粒物 | 30 | 禁排 | 30 | 30 | 烟囱或 烟道 |
二氧化硫 | 200 | 禁排 | 200 | 100 | ||
氮氧化物 | 400 | 禁排 | 400 | 200 | ||
汞及其化合物 | 0.05 | 禁排 | 0.05 | 0.05 | ||
燃油 锅炉 | 颗粒物 | 30 | 30 | |||
二氧化硫 | 50 | 50 | ||||
氮氧化物 | 300 | 300 |
表1(续)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 | |||||
2017年12月31日前 | 2018年1月1日起 | 2017年12月31日前 | 2018年1月1日起 | |||
燃气 锅炉 | 颗粒物 | 10 | 10 | 烟囱或 烟道 | ||
二氧化硫 | 20 | 20 | ||||
氮氧化物 | 150 | 150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 ≤1 | 烟囱排 放口 |
4.2 新建锅炉执行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nm3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 |
燃油、燃气锅炉 | 燃煤锅炉 | ||
颗粒物 | 10 | 20 | 烟囱或烟道 |
二氧化硫 | 20 | 50 | |
氮氧化物 | 80 | 150 | |
汞及其化合物 | - | 0.05 | |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 ≤1 | 烟囱排放口 |
4.3 燃煤锅炉配套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表3的规定。
表3 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单位:mg/nm3
污染物项目 | 限值 |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 0.2 |
4.4 烟囱高度的规定
4.4.1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同时,燃油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8m,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
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表4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方法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颗粒物 |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gb 5468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 16157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 hj | ||
2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t 398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t 57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29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 42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 43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 692 | ||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 | ||
5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 543 |
附录a 管法测定燃煤污染源中气态总汞方法 | |||
6 | 无组织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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