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9 作者: 浏览量:1758 次
新修订的 202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试行)》、《大气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本微信号将一一解读以上三个配套文件,使广大朋友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环保动态,更好的支持、参与环保。
解读之三:《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大气监测新法实施 超标最高罚百万
为规范我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在环境行政处罚中的适用,市环保局出台了《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企业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提供的有效数据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的环境行政处罚;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数据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对数据无争议的,或者对遥感监测数据有争议,经复测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排污单位或个人进行调取证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管部门提供的自动监测有效数据超标或者超总量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超标或超总量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数据超标,对遥感监测数据无争议的;对遥感监测数据有争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超标的。
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统计超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篡改、伪造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以拘留。
天津中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金沙2004路线js5的版权所有 金沙2004路线js5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