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4 作者: 浏览量:1611 次
如何约束相关企业真正有效实施污染防治
一是结合2013年6月的“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出重拳,严厉打击、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及时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后督察,巩固执法成果,防止污染反弹,对拒不整改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按照新《环保法》和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按日计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强化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污染物排放及环境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网络信息、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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