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27 作者: 浏览量:1888 次
天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2月25日,天津市副市长尹海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人大法工委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已于2015年1月30日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抓好《条例》的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加快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制度。6月底前,要制定发布有关“按日计罚条款、约谈条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等实施方案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县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等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制定发布排污证管理等配套制度。
二要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次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施工扬尘、渣土撒漏、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机动车尾气污染、秸秆焚烧、垃圾散烧以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迅速形成落实《条例》的高压态势。对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形成典型案例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同时组织全市性大检查,将《条例》落实情况作为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检查工作重点。
三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理解掌握《条例》内涵。立即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公众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分不同专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连续开展宣传。
四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知法、懂法、用法”。要将《条例》全面纳入今后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范围,同时抓紧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骨干、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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