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20 作者: 浏览量:1860 次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等。
检方可监督环保部门未移送案件
《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 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
环保部门取证可用于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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