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30 作者: 浏览量:1529 次
市民举报经证实后如何领取奖励
按照《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领取时,举报人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发放表》。工作人员应予以认真核对,复印存档。双方经验证无误后签字确认,当场授予举报人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工作人员在电话联系时应询问、记录举报人银行账号并核对,由奖金发放单位统一经由银行转账。
举报人对上述两种方式均不接受的,可以电话充值方式进行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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