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2-06 作者: 浏览量:1864 次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1月9日在京召开。来自浙江省、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 贵州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局)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本报今日特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实施五水共治 推动转型升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
保护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既是浙江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建设美丽浙江的应有之义。2013年以来,在环境保护部的有力指导下,我们实施了“五水共治”,统筹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部署、强势推进。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五水共治”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6位副省级领导任副组长。省人大、省政协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执法监督、民主监督。市县乡各级全部建立“五水共治”工作机构,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层层发动。
治污先行、重点突破。全面消灭垃圾河黑河臭河,累计治理“三河”1万多公里。2016年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执行国家一级a标准比例达77%。累计关停淘汰企业近6000家、整治提升企业1万多家,关停淘汰养殖户近40万。去年河道清淤量超过1.4亿立方米,今年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引配水工程。
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出台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地方规章。构筑五级河长体系,配备各级河长6.1万名。大力推行在线监测,已覆盖所有省控以上污染源和一半以上市控污染源。
多方支持、强化保障。“五水共治”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亿元。2014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3.8万件,罚款1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4600多人。省里成立“五水共治”技术服务团,实行“派工单”和“点对点”服务制度。
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省内各大媒体纷纷开设治水专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治水成效。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建设治水志愿者队伍。社会各界纷纷组建治水护水队、市民监督团。将治水与生态县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紧密结合,积极探索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引导公众自觉爱水护水。
经过3年多努力,2016年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比例达77.4%;劣ⅴ类比例降至2.7%。今年省委、省政府又部署了劣ⅴ类水剿灭战,确保到今年底提前3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消劣任务。同时,通过治水倒逼,传统行业实现了转型提升,新兴产业获得了发展空间。
下一步,将以“五水共治”为龙头,进一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为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作出新的努力。
建设生态长江 打造绿色脊梁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下决心、出重锤,在问题导向中见行动,在真刀真枪中见实效。
主动谋划,凝聚生态优先共识。将长江大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环委会2016年采用“双向交办”方式,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一把手”集中交办160个环境突出问题。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考核不合格地市严格实施限批、约谈、追责。研究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推动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湖北化、项目化、具体化。
综合整治,扫除绿色发展障碍。强力开展长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暗查行动,对488家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实行“一迁两禁一停”。立案查处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2家(次),中止或暂停审批、暂停开工建设项目59个。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18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5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件。关闭取缔长江、汉江573个非法码头,完成499个污染治理项目,关停搬迁养殖场或养殖小区2034个,关闭1189家“十小”企业。加大污水治理力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6%,145个黑臭水体已整改销号66个。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持续发力,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强化资源环境约束,以负面清单形式,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留白”发展。落实湖北主体功能区划战略,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建立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即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下一步,将坚定不移抓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省建设为平台,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抓质量改善。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坚定不移抓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清理工作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定不移抓生态改革。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抓责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督政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坚持保护优先 严守五条底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一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即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gdp和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所谓“金山银山”;决不能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眼前利益;决不能以破坏人与自然关系为代价获得表面繁荣;决不能对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
坚持绿色本底理念,系统设计发展战略。将全市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五大功能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精准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
坚持保护优先理念,规划生态环保蓝图。将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长江干流水质、空气质量优良数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保护好“四山”城市生态屏障和“两江”等水域生态廊道。
坚持综合防治理念,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实施蓝天行动、碧水行动、宁静行动、田园行动、绿地行动。落实“四治一保”措施,即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流域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污染治理,保障水环境安全。2016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坚持改革创新理念,构建工作保障体系。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全市1020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机构。制定《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专项法规和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13个环保地方标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和区县公安系统均组建专门环境安全保卫机构。市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产业,重点投向三峡库区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主体责任理念,落实最严目标制度。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制度体系。坚持督政与督企并重。
下一步,将以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坚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确保三峡库区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推进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全面落实《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加快钢铁、石化等产业调整和转型升级,以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分片推进区域整体转型;推进生态农业,关闭整治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户);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和绿色港口建设。
深化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建成通水,36个省市级工业集聚区完成截污纳管,实施集中治理。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全年完成15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2000公里河道轮疏。二是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9台燃煤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145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淘汰高污染车辆5.7万辆,完成普通柴油油品升级,率先实施靠港船舶换用低硫油。三是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依法严管,推动全社会共抓大保护。对标国际先进、国内最严,出台了4项地方排放标准和一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法,全年共查处案件3317件,处罚金额2.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和45%。
深化区域环保协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措施。三省一市通力合作,在不断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基础上,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同时,在机动车异地协同监管、核心港区同步实施低排放控制区建设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跨区域重点工作中取得较大突破,并圆满完成g20峰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环境保障。
2017年,上海将继续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做好长江经济带协同保护。
标本兼治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近年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全力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
一是狠抓保护责任落实。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10方面重点工作,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所有国家考核断面建立“断面长”制。二是狠抓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连续实施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沿江地区累计关闭5937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三是狠抓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完成《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沿江地区已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82.6%,燃煤小锅炉整治率超过九成。四是狠抓环境风险管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排查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逐一提出整改要求。联合多部门实施沿江危化品生产储运隐患专项整治,建成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会同沪浙皖完善长三角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五是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完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六是狠抓环保制度创新。出台与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树立“多排多担责,少排可获益”的鲜明导向。建立覆盖全省各流域的上下游“双向补偿”政策,倒逼地方政府落实水质改善责任。
虽然江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沿江地区人口密集、产业密布,资源环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环境风险日显突出,入江支流水质堪忧。下一步,将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环境保护部的工作部署,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摆在长江保护首要位置,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多项硬措施。
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本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好沿江省份的责任,坚持立足治本,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努力把安徽省长江流域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本。
一是加强化工产业污染防治。2016年,组织各地环保部门对化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共排查化工企业691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98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各类环境问题134个。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水源保护区域从城乡扩展到农村地区,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备用水源建设。三是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管控与污染防治,在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中严把“三关”(申报、签证、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全省117个县(区)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动种植业清洁生产。五是加强长江保护的制度建设。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7年, 将进一步提高“共抓大保护”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美好家园建设等六大工程。将制定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长江沿岸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创新生态环保工作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抓好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充分发挥宏观规划与微观项目环评的联动作用。控制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对重要及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及时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汇总面积为55239.1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09%。实施流域生态补偿,2016年省级财政筹集20.91亿元用于全省生态补偿。三是加强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管理体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拆除、搬迁、取缔等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全面落实“水十条”。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四是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五是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省环保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实施方案》。
纵深推进“一湖四水”环境整治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广泛凝聚共识,共推绿色发展。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五大强省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实现从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三大战役”。从2013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
聚焦突出问题,促进质量改善。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洞庭湖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十二五以来共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219家。加强工业污染整治,2016年取缔关闭315家“十小”企业。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全省126个县市区全部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县级以上城镇实现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染严重水体整治,排查公布黑臭水体171处,落实整治工程139处,目前已完成41处。
下一阶段,将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困难,实现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从“督企”向“督政”和“督企”相结合转变;从注重污染物总量减排向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相结合转变。
同时,努力抓好环境准入、强力治污、监察执法、深化改革和基础能力提升等工作,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强化黑臭水体及不达标流域整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永葆“一湖四水”安澜,为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贡献湖南力量。
制定全流域防治规划建立河长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扎实有序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四川省环境保护被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布局,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打响,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2017年,四川省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安排部署,突出抓好7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精心组织实施“543”工程,集中开工一批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分别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全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以市(州)为单元全面建立河长制,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级城市增加到7个。二是加强省内环保督察。实现全省环保督察全覆盖。三是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大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国家点名批评执法偏软的市(州)进行现场督察,由省环保厅直接执法,并向全省通报。五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等政策文件,修订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企业排污许可、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企业环境信用管控等环境准入制度为手段,多措并举服务优化经济发展。七是全面启动环保垂直改革。制定出台《四川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环保垂管改革工作。
全面打好污染治理“突围战”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水保护,出台《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二是狠抓污染整治,集中整治流域磷化工企业污染。三是着力生态建设,编制完成《贵州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五是加大执法监管,强力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通过一系列管用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稳定持续向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传统产业污染相对较重,长期以来依河(长江支流)而建的资源性、能源型企业相对其他流域(珠江流域)较多,由于生产工艺处于升级换代,部分企业还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历史遗留的磷石膏渣场渗漏,造成乌江、清水江水体中总磷时有超标发生。二是由于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流域沿岸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排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地表径流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状况经常发生。三是治污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能按照规划进度实施。四是虽然省内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但省际间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机制尚未建立。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任务(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在环境保护方面,主要打好污染治理“突围战”,大力实施“三个行动计划”,抓好治水、治气、治土各项环境治理工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专项整治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环境执法,积极贯彻落实“水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贯彻落实“土十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2017年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绿色发展,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二是突出重点,抓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滇池草海和阳宗海水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异龙湖综合整治摘帽计划,洱海、星云湖ppp项目建设,确保国家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三是持续推动部门联动,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行动平台,共同打击沿江沿河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强化沿江沿河企业监管。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滇中缺水地区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干流沿岸和高原湖泊流域,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五是加强生态保护,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开展云南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和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六是继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扩大整治示范,推进“十三五”3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实施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村环保技术支撑服务。
来源:中国环境报03版 中国环境新闻网
陈吉宁部长说:“确实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少,很多地方连执法车辆都没有,也没有执法着装,下去之后执法有困难。这个问题正在逐步解决。通过执法大练兵,互相学习,规范执法过程,提高执法能”。
期待环保执法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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