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6 作者: 浏览量:1514 次
天津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范围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市民可以对发生在天津市范围内的以下十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二是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是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是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五是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七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八是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是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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