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9 作者: 浏览量:2495 次
5月18日上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媒体见面会,宣传、解读本市烟粉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情况。
为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烟尘和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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