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4 作者: 浏览量:2905 次
环保部昨日通报了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水专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其中,中国环科院多名负责人被党政纪处分;北京中铭洲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东北多所高校被责成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关于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水专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环境保护部党组统一部署,驻部组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意见时提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中央巡视组提出中国环科院“重复立项、虚假立项套取资金”的问题,涉及内容抄袭、多头交账,滥用经费、疏于监管等;中央巡视组提出“十一五”期间“示范工程贴牌套取资金”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责任关系错位,立项程序失范。二是主体责任缺失,技术把关失真。三是项目选择随意,“贴牌”问题严重。四是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
近期,环保部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理:
给予水专项技术总师、第一技术责任人、总体专家组组长、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宋永会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主任乔琦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环科究院曾萍、彭剑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对子课题负责人、辽宁省环科院代秀兰、东北大学蔡九菊同志进行约谈;
对中国环科院张林波、富国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三年内承担环保科研项目的资格;
对“十一五”期间水专项部分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水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责成科技司(水专项办)结合落实巡视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重大水体专项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责成中国环科院结合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向部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对辽宁省水专项办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暂停当事专家三年内参与水专项评审评估资格;
对辽河课题承担单位“北京碧水源公司”承担的在研课题进行全面审计,暂停其今后三年内申报环保科研项目的资格;
取消未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的“北京中铭洲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环保经费财务审计的资格,对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等行为的中介机构,要一律清除出库,不得再次承担环保部财务验收审计任务;
责成中国环科院收回以“技术服务”名义拨付沈阳大学的42万元、拨付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科技开发中心的3.4万元课题预算外经费;
责成东北大学、抚顺市环科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调整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将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责成有关部门就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约谈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加强水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对中国环科院等单位在承担滇池规划编制和辽河、浑河课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是严明纪律的需要,也是环保部党组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希望各级环保部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心中有数,身体力行地抓好整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广大科研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肃纪律和规矩,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摒弃科研不端行为。环保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促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为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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