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2-02 作者: 浏览量:1793 次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哪些情形不予奖励
哪些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按照《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二是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哪些举报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二)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治理或限制改正,被举报事项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三)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不在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内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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