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1 作者: 浏览量:2170 次
各节能主管部门,在津万家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要求“到十二五末,万家企业基本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效果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5〕6号)工作安排,我委拟于2016年上半年组织能源管理体系效果评价机构,依据《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津工信节能〔2015〕6号附件3),对不选择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请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可登录天津节能网www.tjjnw.com.cn下载),对在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进行统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需提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需提交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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