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8 作者: 浏览量:2295 次
《天津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天津市人大立法计划,由市环保局牵头起草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于7月23日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完成第一次审议。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代表市政府作相关说明。
该《条例(草案)》共十章九十条,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规范,实现多项突破:一是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二是完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三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四是完善对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五是建立区域防治协作机制;六是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按照计划,该《条例(草案)》还将经过多次审议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拟于明年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率先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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