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4-11 作者: 浏览量:1789 次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北辰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治理范围
重点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及废品回收行业。北辰区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小散乱污”企业。特别是重点区域内以及国家环保部和天津市通报的点位。
分工明确
环保局
负责查处取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保手续不齐全的“小散乱污”企业。
工信委
负责查处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散乱污”企业。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无质监手续的“小散乱污”企业。
安监局
负责查处取缔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
消防北辰支队
负责查处取缔存在消防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
发改委
协调供电部门,对依法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
城东供电公司
负责对依法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
执法局
负责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执法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执法保障;对擅自解封或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法制办
负责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法制保障。
信访办
负责做好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涉及的信访维稳工作。
宣传部门
负责对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电视台、微北辰、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扩大声势,提高影响力。
各镇、街、开发区
相关地方各级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村、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整治时间表
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至10日)
各镇、街、开发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材料的方式,营造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氛围。对 “小散乱污”企业逐一进行告知并送达《通告》,限其自行停业关闭搬迁。
查封关停阶段(4月11日至30日)
根据各镇、街、开发区确定的“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实施取缔工作。
1.环保局、工信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北辰支队五部门联合制作取缔专用封条,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封。
2.发改委、城东供电公司对“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
3.各镇、街、开发区对查封情况进行跟踪,对擅自解封或违法生产的“小散乱污”企业,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依法取缔阶段(5月1日-8月31日)
对查封关停的“小散乱污”企业,由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清除取缔,同时做到动态监管。对重新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查封一处取缔一处。
“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定期对整治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工作措施,进行再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保证行动取得实效。
北辰区本着先关停后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原则,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照分类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一企一策”,逐一落实。
全面清理!
不留死角!
提升环境质量,
共建美丽北辰!
让我们一起努力!
天津中至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金沙2004路线js5的版权所有 金沙2004路线js5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