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4 作者: 浏览量:2786 次
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9月9日上午,天津市环保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局大气处和环科院进行了通告的解读,到2017年年底,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等中心城区将全部禁止燃烧原(散)煤、粉煤等高污染原料,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燃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中心城区全部为禁燃区
市环保局大气处副处长鲍金红介绍,2017年年底将完成禁燃区全部建设任务,全市禁燃区总面积830.5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336.12平方公里、环城四区(环外)51.4平方公里、滨海新区307.11平方公里、其他区县135.91平方公里,占天津市建成区面积90%以上。也就是说禁燃区内未来将全部禁止原(散)煤等高污染原料的燃烧,所有禁燃区内的煤污染排放量将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中心城区总面积336.12平方公里全部为禁燃区。中心城区主要包括,市内六区建成区全部为禁燃区,总面积180.11平方公里,其中:和平区9.98平方公里,河东区41.7平方公里,河西区36.91平方公里,南开区40.64平方公里,河北区29.62平方公里,红桥区21.26平方公里;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部分全部为禁燃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其中:东丽区37.85平方公里,西青区37.67平方公里,津南区14.46平方公里,北辰区64平方公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外环线以内部分2.03平方公里,全部为禁燃区。
天津大气污染排放一直居高不下
作为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城市,天津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2014年天津空气中so2、no2、pm2.5、pm10浓度采暖季分别是非采暖季的3.65倍、1.42倍、1.47倍和1.39倍,根据2014年发布的天津市pm2.5源解析结果,本地源中燃煤占27%,居第二位。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型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家用散煤将由清洁能源替代
自今年9月2日通告发布后,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如果违反规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高污染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燃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对于老城区部分居民供热还可由统一配送提供符合相关限值规定的固硫蜂窝型煤等清洁燃料。对在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未按照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拆除。下一步,各区县将制定出相关的方案,保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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